版权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仔细观察近年来国内畅销书排行榜,你会发现大约一半以上的畅销书都是版权引进图书,并且这一比例仍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据统计,在出版物进出口方面,2003年全国出口图书、报纸、期刊共计766.05万册(份),2330.34万美元;出口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32.73万盒(张),139万美元。全国进口图书、报纸、期刊共计1877.46万册(份),14608.27万美元;进口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04.02万盒(张),2272.64万美元。2003年出口创汇2469.34万美元,进口用汇16880.91万美元。在版权贸易方面,2003年引进版权12516项,输出版权811项。由这些数字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出版社已经开始进入图书结构调整阶段,在一条腿继续在传统“原创”之路迈进的同时,另一条腿已经踏上了风险相对较小的以“借鸡生蛋”为特点的版权贸易之路。
然而,作为年出书十几万种的出版大国,我国版权贸易方面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我国的版权引进和输出之比依然悬殊,贸易规模偏小,市场秩序比较混乱……这除了和我国的历史,以及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有关外,和出版社、版权代理公司等的发展水平也有较大关系。此外,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低下制约版权贸易发展却也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尽管这些年来中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在与国外出版社或书商的接触中,对方普遍会怀有诸多顾虑,首先是对盗版问题,其次是对印数问题,再次则是担心版税能否即使或按实际印数支付。这三点都集中体现了外商对于我国出版物市场管理以及我国出版社在出版物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经验、技巧,甚至信誉有所担心。这种担心的具体表现就是,现在外商收取的预付金较前几年已经出现了成倍提高的趋势,这是由于有一些国内出版社不认真履行合同,在与国外权利人交往中的信誉大打折扣而导致的。进而,这种状况也严重扭曲了我国版权市场的正常运行机制,使我国出版业蒙受了经济和形象上的重大损失。
正是基于对这种现状的担忧,所以讨论一下版权贸易中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的养成、版权贸易中的道德操守以及版权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技巧,是很有必要的。
作为时下国际上使用最为广泛的一个法律概念,知识产权表达了智力劳动成果的权利。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扩大了商品交换范畴的同时,也使技术、文学产品等得以独立出来作为商品出售,或作为资本投入生产经营。也就是说,创新技术及其他智力成果,都具有了价值,以无形资产的形式出现于市场经济中。这样,也就逐渐有了以法律对其规范和保护的要求。在此方面,出版人应该本着公平贸易、诚实贸易的态度,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人所侵害,从而实现贸易规则和市场秩序的良好体现。
在贸易技巧上,对版权的掌控主要是表现在谈判期间。在此过程中,必须要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术语做到了然于胸。重点要注意版权期限。不同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是不同的,在确定一个选题的同时,应该首先核对该作品是否还在版权有效期内,如果已经过期,那么就没有必要购买了,可以随便使用了。其次要了解不同国家版权保护情况。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属于一个或两个国际版权公约组织,但还有一些重要的国家与地区没有参加。因此,只有在双方版权都承认的条件下才可以放心地进行国际版权贸易。再次,版权有很多邻接权,要了解并确认贸易中其作用的权利内容。
还有一点,或许大多数出版社都忽略了。在版权贸易中,大多买卖的对象都是文字本身,而连出版物的外观设计一同买卖的倒是不多。然而这里的外观设计也是知识产权范畴的一个重要内容,属于专利。因此,出版物的外观设计的保护方法和版权就有所不同了,要了解专利法才可以操作得当,避免侵权和被侵权。
在版权贸易中,我们应该秉持这样的原则:遵守合同,注重信誉,慎重而诚实,具有责任感。尊重知识产权是版权贸易的基本规则,出版人要增强法律意识,形成自觉守法的良好习惯,并树立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职业道德。如此一来,合作伙伴越来越多,版权贸易的开展也必将越来越顺利。未来的中国版权贸易,想要不兴盛,恐怕也是很难找到理由的。